如此说来,因一次的过犯,众人都被定罪;照样,因一次的义行,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。因一人的悖逆,众人成为罪人;照样,因一人的顺从,众人也成为义了。(罗马书 5:18-19 和合本)
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。
称义就得生命
耶稣说:“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,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,不喝人子的血,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。(约翰福音 6:53 和合本)
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,就没有生命
称义是否包括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呢?
另外
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,是凭着耶稣的血,藉着人的信,要显明 神的义;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,(罗马书 3:25 )
“ 神爱世人,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生。(约翰福音 3:16 和合本)
信耶稣,得永生
而罗马书说,耶稣的血还要人的信,为了显明上帝的义
那么约翰福音中说的得永生是否与显明上帝的义有关系呢?
加上刚才的第一个问题
因信称义,与得永生,与要显明上帝的义,三者之间的关系到底有什么联系??
尤其是
称义就得生命
以及
信耶稣,得永生
以上两句属灵含义,有什么关联意思呢?好像要显明某个意义?
感觉上在说,得永生就是得生命
如此看来,因信称义中,信心与称义是同一个“属灵形式”
再对比——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,就没有生命——来看
因信称义中的称义,就包含了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了,如此才能够“得生命”
这样看来,信耶稣得永生的永生就包括了,吃人子的肉,喝人子的血了
以至于,信耶稣的信心就不仅仅是“单纯相信”了
在这里,信心就是一种回应
因为真正的信心“必定”包含拥有那“吃”——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
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;人若吃这粮,就必永远活着。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,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。”
(约翰福音 6:51 和合本)
所谓的“永生”就是那个——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;
所以说——吃这粮,就必永远活着
信心与得永生之间的联系,乃是基于因信称义之中的那个“称义”
因为真正的“称义”凭据,就是吃人子的肉和喝人子的血,否则就像耶稣基督说——“不吃,不喝,就没有生命在您里面”
这样一来,罗马书中提到的
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,是凭着耶稣的血,藉着人的信,要显明 神的义;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,(罗马书 3:25 )
其中所谓的“凭着耶稣的血”,就不再表明一个仅仅“客观的”凭据
凭着耶稣的血,藉着人的信,就是要人以信心来——吃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,也就是:吃人子的肉和喝人子的血
上帝的义在福音上要显明的就是那个吃人子的肉和喝人子的血
因为,罗马书中所说的“上帝设立挽回祭”,就是为了让人明白——人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——这就是上帝的义
道成了肉身,就是为了我们的罪而向天父上帝奉献自己的身体和宝血
我们既然说信耶稣基督就得以在基督里活着的话
那么,既然“在基督里”,就应该效法耶稣基督,为拯救人的灵魂而“借着耶稣基督”奉献自己身体和生命,如同耶稣“倾倒自己”在地上一样
这就是吃人子肉喝人子血的信心凭据
因为,因信称义而显明上帝的义之中,上帝的义就是叫人吃人子肉喝人子血
而这个吃人子肉喝人子血的“信心过程”就是罗马书中强调的
所以,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,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。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,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;……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。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,就信必与他同活。(罗马书 6:4-5,7-8 和合本)
吃人子肉,喝人子血的另外一个属灵真谛,就是——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
福音中显明的上帝的义就是因为天父上帝不仅仅“差”独生子耶稣基督,也包括让耶稣基督奉献了人子的肉人子的血
真正“上帝的义”就是基督的死里复活含义
人称义也是因为基督那死里复活的属灵确据
耶稣被交给人,是为我们的过犯;复活,是为叫我们称义(或译: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,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)。
(罗马书 4:25 和合本)